115.09.22公告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一項長照人員,依其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者,該繼續教育之課程性質與前三項課程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採認。
為有利於同時擁有營養師及長照人員資格者,在進行繼續教育時,其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與長照積分可相互採認,本會依據衛福部函文,提出「專業課程」屬性之課程名稱關鍵詞彙計148項,並於115年9月14日獲得衛福部正式同意。
自115年10月1日起,營養師修習符合前開關鍵詞彙之課程者,得直接抵免長照人員「專業課程」屬性積分,抵免上限為96點。
相關積分由「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與「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自動串接有效積分,無須另行申請抵免,長照人員可透過個人積分查詢系統查閱積分紀錄(操作說明請點此),確認兩系統所載可抵免項目及其積分一致,並作為地方政府辦理認證更新之依據。
※鼓勵各地方營養師公會及開課單位,辦理營養和長照相關課程時,可優先選擇關鍵詞表中的課程名稱,注意,須包含完整關鍵詞(含其內標點符號),系統才能進行抵免。
公文及關鍵詞表如附加檔案,或請瀏覽衛福部1966長期照顧網站<請點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