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 News 69期 (2023年10月)
文/郭素娥 理事長
中秋已過,早晚趨涼但是白天氣溫仍高,工作之餘,別忘了每天給自己一些留白與舒展筋骨的時間,活化身心!
此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12年7月8日於實踐大學國際會議廳舉辦,感謝實踐大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郭家芬主任協助,得以在輕鬆舒適的環境完成年會及相關活動,也謝謝秋燕秘書長與宣文副秘書長在活動前多次與郭主任協調事前的場勘與活動細節的確認,讓活動順利進行。今年較特別的是,由全聯會頒發感謝狀感謝協助營養師法第十三條修法通過的委員,包含吳玉琴、邱泰源、柯建銘、邱議瑩、張育美、曾銘宗、蘇巧慧等委員,其中吳委員更親臨現場接受我們的致意,並在會中表達對營養師的支持與鼓勵。未能到場的委員,則由陳珮蓉副理事長帶領李哲佑理事與宣文副秘書長拜會委員表達謝忱,並與委員有良好的互動。
為了優化全聯會官網的功能,有關官網建置及會籍系統改善作業,相關功能測試、資料搬遷及串聯已大致完成。由於過程中發現部分縣市的會籍資料未定期更新,為了避免損及會員權益,因此秘書處花了數個月的時間在確認會員會籍,以致比原預定完成的時間晚了近二個月。秘書處將於10月12日舉辦說明會,未來會員可以在官網下載研習證明及收據,報名活動時也有多元的繳費管道;各地方公會可以自行維護會員會籍資料,系統可針對會員人數、會員會籍資料、服務機關等進行動態之業態分析。謝謝地方公會和會員的配合與耐心等待!
為了讓年輕學子提早認識社區營養師的角色與功能,今年我和金惠民常務監事,楊妹鳳副理事長與張惠萍理事一起規劃實習學生社區營養共通課程,先由各醫院的臨床教師帶學生觀看全聯會錄製的線上課程並引導討論,全聯會特別在7/18與7/28二天邀請金常務監事、輔大紀雪雲教授、師大林如萍教授與王雅玲營養師線上引導同學討論並回饋。由於今(112)年是擴大舉辦,共有56個醫院報名同時線上參與討論,活動也得到參與者的高滿意度,7/18與7/28各有355、321人填答問卷,整體而言覺得有收穫者7/18場有97.1%,7/28場有93.5%;對教材內容及整體流程的滿意度二天均超過97%。由於是線上討論,時間相當有限,因此無法讓所有參與的醫院實習同學都有機會報告,另外尚有零星針對系統操作的建議,未來都會做為舉辦類似課程的改善參考。
第一版的EPA公告後已有許多醫院開始用在教學醫院新進人員訓練,從今年醫學中心的教學成效指標來看,以CBME為導向的教學訓練不論是EPA或是里程碑(milestones)都將是未來的潮流,也是教學醫院評鑑的重點之一。謝謝學術暨教學訓練品質促進委員會黃孟娟副理事長,一路鍥而不捨主導EPA的建置,目前我們也已經完成核心能力與次核心能力的共識,近期剛於8/20與9/22完成由衛生福利部主辦,全聯會和醫策會共同合辦的教學計畫負責人師資培訓與營養職類可信賴專業活動 EPAs 評核共識研習工作坊,未來將持續朝向里程碑的建立而努力。
近日學校午餐的議題屢屢成為媒體的焦點,舉凡人力、設備、食安的問題都受到重視,這些問題亟需要有專門規範學校午餐的法典,建立制度由系統面來改善。鄰近的日本與韓國各在70年與45年前就有中央層級的「學校給食法」,我們政府真的要加把勁!其實有關學校午餐專法的推動,全聯會在前任理事長金惠民老師、現任陳珮蓉副理事長及學校營養工作促進暨品質委員會黃翠華理事等人在幾年前即已積極爭取,全聯會並有一份「學校飲食營養促進法(草案)」,立法委員們據此也提出數種版本,其中或有少部分或是名稱的不同,但是亟需要有1個由主管機關所整合的版本。有關學校午餐專法推動歷程可在全聯會官網「專案與計畫」中詳閱。
營養師法第十三條雖已通過修正為《營養師應親自執行業務,不得由他人代理。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前項業務,應事前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前項通訊方式之執行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會先前已提供草擬之「通訊營養諮詢服務辦法」供醫事司參考,然而至今距離修法通過已半年,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辦法仍遲遲未公告,秘書處多次向醫事司表達關切,近日已函文了解近況。有關增列營養師執登處所一案,本會也持續努力中,秘書處也再次函文衛生福利部,期待有進一步的消息。
謝謝長期營養照護推動暨品質委員會葉佳雯召委積極籌辦長照Level 3培訓課程,目前高雄場與桃園場已完成,10月以後陸續有台南、台北與台中三場;為了讓更多會員符合Level 3課程的培訓資格,11月加開一場Level 2的課程,請會員把握機會。
全聯會是大家的,也希望會員們如果發現身邊有取得營養師資格但尚未加入公會的夥伴能參加各地方公會,以獲得地方與全國的相關訊息。全聯會也會善盡保護會員權益的職責,以近日「寵物營養師」為例,秘書處接獲農業部正研擬「寵物營養師」相關資格之訊息後,隨即函文建議農業部並發表聲明表達立場:「營養師」屬國家醫事人員證書,根據營養師法第五條,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為避免混淆視聽,照顧動物者應使用其它名稱,不可濫用「營養師」三字。
全聯會對於會員的反應與合理的訴求均會給予正面回應,期待會員能理性給予全聯會建設性的建議,也多多給予秘書處肯定與支持。 (郭素娥完稿於11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