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Q&A
有關社家署「育兒指導服務方案」之育兒指導員資格建議

針對社家署於111年5月23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531號公告,育兒指導服務方案中,到宅育兒指導的內容包含:親職示範、餐點預備、家務指導(環境安全指導)、親職諮詢等。本會考量幼兒飲食之餐點預備於副食品調製皆為營養師之專業,故發文社家署,建議主辦單位未來辦理育兒指導員資格訓練時,將營養師納入培訓師資。

■ 本會於112年3月17日發文社家署<請點此>,並於112年4月10日收到回函<請點此>

有關長照Level 3資格認定相關事項

有關長照Level 3資格認定及申報服務費用等事宜,衛福部已於112年6月20日正式函文說明<請點我>。

未完成衛福部指定訓練課程之人員,原訂最遲應於112年8月31日(含)前完成訓練課程,改為緩衝1年實施,延後至113年2月1日。
長照司提醒,113年2月1日前資格未完備者,則無法核銷申報經費,長照司會於113年3月1日起,透過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稽核。
本會已於112年8月~113年1月,辦理多場長照Level 3課程,以維護相關執業人員之權益。

📢有關112年長照Level 3資格認定之爭議及記錄,詳見本會消息<請點我>

有關健保新增「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並恢復經口進食獎勵」團隊成員未包含營養師一事

有關健保新增「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並恢復經口進食獎勵」團隊成員未包含營養師一事,本會已發文爭取,詳見公文請點我開啟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11年5月18日發文回函 請點我開啟

有關衛福部112年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實作課程師資建議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8月24日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原函請點此> <衛福部網站公告點此>其「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實作課程中之師資未包含營養學/師相關背景一事,本會已發文爭取並獲衛福部回應及修正師資。

■ 本會於111年10月20日發文衛福部 <請點此>,並於111年11月11日收到回函 <請點此>。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5月16日修正師資內容<請點此>

有關營養師執行通訊業務及執業登記相關問題

1.有關營養師使用通訊設備執行業務一事,在本會爭取下,已於112年4月26日修法通過。根據<營養師法>第13條,營養師可使用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惟「執行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本會已持續與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及立法委員爭取及溝通,請其盡快訂定相關辦法,以利營養師執行相關業務之報備。(112.09.15更新)

■ 本會於112年10月2日發文衛福部詢問通訊辦法的公告時程<請點此>

2.有關營養師執業登記處所,除了營養師法第10條所定規定外,本會於108年成功向衛福部醫事司爭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執登之機構、場所<請點此>。後因考量營養師服務場域多元,故本會於111年10-11月進行調查,並於112年3月13日發文衛福部再次爭取增列得以執登之執業處所<請點此>。

■ 本會積極與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及立法委員溝通,醫事司回應仍在蒐集資料及與相關單位討論中,待召開會議時將邀請本會與會說明。(112.09.15更新)

■ 本會於112年10月2日發文衛福部詢問增列執登處所之相關進度<請點此>

3.關於營養師執行業務及執業登記相關問題,全聯會歷史回應點我開啟

有關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及相關作業規章之依據為何?

  1. 醫事人員(含營養師、醫師、護理師、藥師等)繼續教育積分法規公佈後,所有醫事人員的繼續教育積分陸續回歸各類別醫事團體進行審查管理。本會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於94年4月26日衛署食字第0940402666號公告函「委託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做為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單位。
  2. 根據94年4月8日衛署食字第0940401625號令發布「營養師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執業執照更新辦法」之規定,由本會繼續教育審核委員會召開會議訂定「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規章」草案,再經中華民國94年04月28日第四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審定通過且報請行政院衛生署(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實施。爾後修改作業規章時,皆須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及理監事會議通過,並依此規章進行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認定等相關業務。

備註:原「營養師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已廢止,現行法源依據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營養師因 COVID-19 疫情提出之建議與問題

有關會員因 COVID-19 疫情提出之建議與問題,全聯會回應點我開啟(111.11.16更新)

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標準有何辦法可參考? 「機關團體」、「醫事人員(營養師)」如何申請?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會員可至全聯會網站→繼續教育→營養師繼續教育,查詢積分認定申請流程、收費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