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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還有一個挑戰,也是以前營養書本沒教的知識與技能,一大堆的食品法規,國內、國外的都要學,主要是因為食品要上市銷售都必需是合乎法規。舉凡包裝標示、產品名稱、食品添加物的種類、食品原料、可使用的食品種類、使用的劑量限制...等都有規範。食品包裝上營養標示的字體大小、所列出的營養素的順序、含量數值的單位與小數位數...都有規定。甚至,我們以前像反射性動作就可以說出的營養素的生理功能,不能肆意的標示在包裝上。至於常被污名化的添加物,不見得是因為毒性等安全問題,但就是有限制某些食品添加物僅能使用在某幾類的食品中 ; 例如:台灣目前胡蘿蔔素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也相當安全,添加在食品中可以作為著色劑,也可以被當作營養添加劑,但可以使用的食品種類是有所限制的,膠囊錠狀的食品與特殊營養品可以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但一般的奶粉就不可以添加胡蘿蔔素作為強化維生素A之目的。這就是法規,國內外皆然,忽略了這部分,很容易觸法,輕則罰錢、重則恐有牢獄之災。

 這些食品法規都由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延伸的,包含: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專門規範管理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等,這些原本像天書般的法規也變成工作的日常。如果營養學是母語,這“日常”的食品法規就是我工作的第二母語。也因為要遵行法規,更進一步的會積極了解每個食品法規背後立法的目的與原因,也多次嘗試將營養學運用在食品法規的實踐。這部份一直被營養師所忽略,更精準的說法是,營養師經常在這種議題的討論之中是缺席的。就是基於這個原因,我努力在這個領域積極發聲,期望能將營養健康的理念經由食品法規的立法,透過食品標示、食品原料的選用與加工…等傳遞出去並實踐在一般消費大眾都會食用的日常食品之中,這就是我認為實踐營養很直接、快速又有具體成效的方法之一。

 以上就是我的工作,很慶幸學了這個世代很夯的營養,並且當了營養師,雖然不在我以前覺得的第一志願的場域當營養師,但很榮幸能在醫院與機構以外不一樣的場域發揮營養的專業。也期望有更多營養師可以投入我認為很具挑戰性又令人著迷的這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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