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部提供「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查詢及下載服務,自115年8月26日起適用。考試及格人員經考試院核發考試及格證書,並完成醫事人員證書規費繳納後,得登入本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下載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作為正式醫事人員證書寄達前之官方資格證明,供求職、加入醫事人員公會及辦理執業登記等用途。目標於116年底前全面適用。
二、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考量本部核發之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係依考選部考試及格人員資料核發,足資證明申請人已取得醫事人員資格,且得透過本部提供之查驗機制確認文件真偽。為利新進醫事人員提前規劃求職及執業準備事宜,請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醫事人員持本部核發之資格證明文件辦理執業登記。該資格證明文件自放榜日起90日內有效,並載明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後即失其效力,如需辦理相關作業,仍應依規定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辦理。
三、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及各醫事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配合辦理,受理執業登記或會員入會申請時,應接受申請人持本部核發之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辦理相關作業;如有查驗需求,得透過本部提供之查驗機制確認文件真偽。
四、「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下載及驗證教學影片,供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