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貼近民眾多元照顧需求 (摘錄如下)
衛生福利部於114年6月19日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案,旨在配合預計於115年施行之「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本次修法除擴大服務對象、優化服務內容,提升長照服務可近性與品質外,更考量到配合法規修正,相關長期照顧服務資訊系統及相關服務整備需要規劃及作業時間,因此,多項重要調整將會分階段實施,以確保新政策上路時,民眾能享有更順暢便捷的長照服務。
本次修正案之修正重點及施行日期說明如下:
一、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家庭於原核定額度下適用社區式照顧服務:鑑於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屬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模式,有助長照個案透過社會參與減輕或延緩失能(智)狀況,爰放寬此類長照個案可在原核定額度下使用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
(二)擴大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服務範圍及給付額度:為提升長照個案社區參與之便利性,擴大社區交通接送服務之適用範圍,納入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托顧家庭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並提高給付額度一般區每趟自新臺幣(以下同)100元提升至115元;原鄉、離島每趟自120元提升至138元。
(三)調高營養照護服務(CB01)給付額度:檢討相關執行成效及成本分析,針對有營養照護需求的長照個案,調整服務次數及給付額度,自4次1組合4,000元,調整為3次1組合4,500元。
(四)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內容:考量喘息服務時間之工作內容,實務上應符合家庭照顧者及被照顧者之需求與服務單位議定服務內容;又陪同運動不應只侷限於家中,在安全情況下得陪同至居家以外地點,爰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之照顧組合內容說明,以確保服務項目定義明確,更貼近民眾需求。
衛生福利部公告詳見如下:
- 官網<請點此>
- 114年6月19日衛部顧字第1141961114號-發布令<請點此>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修正對照表<請點此>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請點此>
- 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_部分條文及附表<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