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食品製造業者批號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25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規定,符合公告業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將相關資訊上傳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
二、113年1月1日起推動批號申報,緩衝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115年1月1日起符合上開公告屬食品製造業者,應將收貨、製造、交貨資料,依批號申報於非追不可。
三、114年自5月起陸續開辦申報教學,可至食藥署官網查詢<請點此>;系統資訊亦可於「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請點此>。
四、如有系統申報問題,可聯繫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電話:0809-091-008或客服信箱:ftrace@tradeva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