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及新聞稿
標題 【公文】有關「醫療機構協助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成功移除鼻胃管試辦計畫」研議事宜,請見本會建議及健保署回函
2026/09/04

115.09.04公告

健保署於115年9月1日公告「醫療機構協助住宿型機構住民移除鼻胃管試辦計畫」,內容請詳見健保署官網<請點此>。


115.06.30更新

健保署收到本會建議後,於115年6月30日回函<請點此>,本會將持續追蹤後續。


115.06.11公告

以下公文為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點此>、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點此>共同向健保署建言,公文請見附加檔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6月11日

發文字號:全聯會營十一字第1150000881號

主旨:有關「醫療機構協助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成功移除鼻胃管試辦計畫」研議事宜,檢送本會建議如說明段,請 鑒查。 

說明:

一、貴署於115年6月5日召開旨揭專家會議,討論相關試辦內容。

二、查「醫療機構協助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成功移除鼻胃管試辦計畫」草案第捌條「獎勵指標」之第二項「品質獎勵指標:成功移除鼻胃管率」規定:略以,……、(二)成功移除鼻胃管率達50%以上者,支付照護團隊每年30,000元、(三)本項獎勵費優先分配一定比率予參與計畫之長照機構人員及醫事人員。

三、個案成功移除鼻胃管為高度專業且具挑戰性,除需考量個案整體健康狀況、吞嚥功能、疾病特性及照顧者照護意願外,執行過程中,醫事人員須進行吞嚥功能評估、擬訂個別化吞嚥訓練計畫並提供指導,執行營養評估、規劃個別化膳食設計、水分管理,並定期訪視個案狀況及辦理相關紀錄與申報作業,所需投入之專業人力、時間及行政成本甚鉅,本會建議如下:

(一)建議成功移除管路品質獎勵金提高為兩萬元/每位成功個案。

(二)為落實獎勵機制與實際貢獻相符之原則,建議比照「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作法,於計畫中明訂品質獎勵金至少80%以上分配予實際執行計畫之醫事人員,以合理回饋其專業投入,並促進計畫推動成效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