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及新聞稿
標題 【法規推動】🎉營養師執業登記處所於115年6月17日正式公告並新增4個場所,詳見推動歷程
2026/06/17

依據《營養師法》第十條:營養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醫療機構、營養諮詢機構、學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為之。

有關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本會於108年成功爭取6個、115年成功再爭取4個可執業登記的機構、場所<請點此>。

本會將持續努力爭取其他場域,謝謝會員的支持!


推動歷程如下:

1.有關營養師執業登記處所,除了營養師法第10條所定規定外,本會於108年成功向衛福部醫事司爭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執登之機構、場所共6個<請點此>。後因考量營養師服務場域多元,故本會於111年10-11月進行調查,並於112年3月13日發文衛福部再次爭取增列得以執登之執業處所<請點此>。

■ 本會積極與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及立法委員溝通,醫事司回應仍在蒐集資料及與相關單位討論中,待召開會議時將邀請本會與會說明。

■ 本會於112年10月2日發文衛福部詢問增列執登處所之相關進度<請點此>,並於11月23日與醫事司召開共識會議,醫事司原回應預計112年底-113年初公告草案,但因故延期,本會已於113年6月18日再度發文<請點此>持續追蹤醫事司進度。

■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0月7日 公告「營養師法第十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供營養師執業之機構、場所」草案<請點此>,本會經蒐集多方建議後,已於113年11月26日正式回函衛生福利部<請點此>。考量草案公告已多時,本會持續與醫事司溝通並透過立委追蹤進度。

■115年6月17日正式公告「營養師法第十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供營養師執業之機構、場所」共新增4個場所!<請點此>。

2.有關軍中營養員在部分縣市無法執業登記之問題,本會已向醫事司爭取並於113年1月9日函文各縣市衛生局,請其同意受理軍中營養員辦理執業登記之申請<請點此>。經溝通協調後,衛福部、國防部皆同意營養師可執登,請見正式公告函。

3.關於營養師執行業務及執業登記相關問題,全聯會歷史回應<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