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主要是看教學與研究相關的空間,包含教學行政單位(教研部、教學中心等各院的組職名稱有所不同)、圖書館、教材室、研究空間、會議室(討論室)、模擬訓練設施或環境等。查證時不單只是看空間而已,同時確認與其相關之各主責單位的功能運作與管理,例如教學與研究的空間、會議室或討論室的借用機制與管理;相關空間或環境應具有可供教學的相關設施設備,包含電腦、單槍投影機等以及通暢的網路;研究空間是否有效運用以及研究結果的產出等。此外,前述各個單位或空間主責單位要能提供各職類的運用或使用狀況分析,統計時不能只有區分醫師與醫事人員二類,而是需要將醫師與所有申請評鑑的職類都要個別分析,並進行檢討改善。至於各職類負責教學人員之空間以及提供給實習學生的置物櫃,供教學的討論室、相關的門診(營養職類)、住診與急診(護理職類)可能僅由B組委員負責查證。
第二章在師資培育的部分,通常各院有其師培認證制度或辦法,不論是教學計畫主持人或是臨床教師應依據醫院的辦法取得合格的教師證明。此外,配合教學訓練計畫,最好能有系統性培育教師相關的技能包含教學方法、教學評量等;近年AI的應用已趨普遍,全人照護也是在臨床照護中的顯學,因此教師也應有相關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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