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聲明= 本會反對使用「寵物營養師」之名稱    
常見問題
 有關營養師執行業務及執業登記相關問題

關於營養師執行業務及執業登記相關問題,全聯會回應<點我開啟>(1120316更新)

 營養師因 COVID-19 疫情提出之建議與問題

關於營養師因 COVID-19 疫情提出之建議與問題,全聯會回應<點我開啟>(1111116更新)

 有關衛福部112年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實作課程師資建議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8月24日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原函請點此> <衛福部網站公告點此>,

其「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實作課程中之師資未包含營養學/師相關背景一事,

本會已於111年10月20日發文衛福部 <請點此>,並於111年11月11日收到回函 <請點此>

112/05/18更新:

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5月16日修正師資內容<請點此>

 有關健保新增「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並恢復經口進食獎勵」團隊成員未包含營養師一事

有關健保新增「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並恢復經口進食獎勵」團隊成員未包含營養師一事,本會已發文爭取,詳見公文<請點我開啟>。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11年5月18日發文回函 <請點我開啟



繼續教育
 有關本會「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規章」是依據何辦法訂定?

根據94年4月8日衛署食字第0940401625號令發布「營養師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執業執照更新辦法」之規定,先由本會繼續教育審核委員會召開會議訂定本規章草案,再經中華民國94年04月28日第四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審定通過且報請行政院衛生署(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實施。96年09月08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再度修正修正部份條文,會員可至全聯會網站繼續教育專區查詢之。
更新:原「營養師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已廢止,現行法源依據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為什麼全聯會要弄出自己的一套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這並不是營養師全聯會,而是「行政院衛生署」的系統。醫事人員(含營養師、醫師、護理師、藥師等等)繼續教育積分法規公佈後,所有醫事人員的繼續教育積分陸續回歸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積分管理系統。本會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於94年4月26日衛署食字第0940402666號公告函「委託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作為「審查」單位,辦理營養師繼續教育審查認定等相關業務。

 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標準有何辦法可參考? 「機關團體」、「醫事人員(營養師)」如何申請?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會員可至全聯會網站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專區,查詢積分認定申請流程、收費標準等。



電子報
 為什麼收到的電子報會出現亂碼?

這個問題的發生大部份的原因和解決辦法有二個:

1.目前信件都是以UTF-8的編碼來做顯示,可能是因為您的收信端軟體太舊,無法自動判別UTF-8的郵件,或是軟件本身的問題;此時可以手動選擇編碼為UTF-8,即可正常顯示;或更新至最新軟體看可不可以解決。

2.本身軟體限制;請改用其他收信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