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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各類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佈日期:
15
/04/2020
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即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貴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惟應於1年內補足所需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請查照。
說明:詳見原函
原函〈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