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聲明= 本會反對使用「寵物營養師」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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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公告= 總統府公告修正營養師法第十三條條文

    發佈日期: 2023-03-30

     

    112/04/27更新: 

    總統府已於112年4月26日公布修正營養師法第十三條條文<請點我>,
    詳見總統府公報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8768


    112/04/11更新: 

    營養師法修正案已於112年4月1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營養師可合法的進行遠距服務,相關通訊方式、條件及執行細節等,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外訂定,
    會議完整影片請見立法院資訊網<請點此>。

    相關資料:
    1.營養師法第13條修訂三讀通過112年4月11日<請點此>

    2.吳玉琴委員FB:營養師法第十三條修正三讀通過<請點此>

    3.立法院112年3月29日營養師法修法審查報告<請點此>


    112/03/13更新: 

    營養師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已於112年3月13日,於立法院通過委員會審查!

     

    通過之版本為吳玉琴委員與本會不斷商討後,於112年3月13日提出之修正動議<請點此>,

    後續需通過三讀才正式定案,並需訂定通訊施行辦法,

    以利營養師執行業務並提升服務量能,

    後續有最新消息將隨時公告。

     

    相關資料:

    1.吳玉琴委員FB:營養師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通過委員會審查<請點此>

    2.聯合報:立院初審 營養師遠距執行業務應報主管機關核准<請點此>

    3.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第 4次全體委員會議-營養師法修正草案<請點此>

     


    大家好:

    本會近年持續接獲會員欲了解利用線上視訊等設備,進行營養師業務是否會違反營養師法第13條「營養師應親自執行業務,不得由他人代理;營養師執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業務時,應當面進行。」,

    但與主管單位多次溝通後,礙於「當面」二字,難以完全合法。

     

    因此,為符合現行營養師工作狀況及爭取營養師遠距服務之合法性,

    本會持續與衛生福利部、立法委員、其他醫事職類團體溝通,希望營養師法第13條能刪除「當面」二字,增加遠距醫療的機會。

     

    在努力之下,營養師法修法已安排於112年3月13日(一)進立法院審查,近日也已發公文及電聯本屆會期所有的社福及衛環委員,

    說明營養師修法之重要性並希望獲得支持。

     

    歡迎所有的營養師於112年3月13日(一) 9:00時,至立法院網站觀看營養師法審查直播,謝謝!

    1. https://ivod.ly.gov.tw/Live

    2. 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附上相關資料供參

    1-1.立法院議案29367號 營養師法_吳玉琴版(111年11月23日)<請點此>

    1-2.營養師法_吳玉琴版修正動議(112年03月13日)<請點此>通過此版本

    2.(112年)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會議情形分週預報表(0313-0317)<請點此>

    3.112年3月13日(一)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程如下。<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