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聲明= 長照Level 3課程相關事項    最新公告:=最新公告=總統府公告修正營養師法第十三條條文    最新公告:=最新公告=Level Ⅱ專業課程(營養師)證書更換,99-100年始得申請    最新公告:=最新公告=112年年會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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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聲明= 長照Level 3課程相關事項

    發佈日期: 2023-03-20

     

    112/04/11公告:

    本會於112年3月7日參加由衛福部召開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研商會議」,

    重要決議如下
     

    一、尚未完成Level II及Level III訓練課程之長照專業服務人員,原訂最遲應於112年8月31日(含)前完成訓練課程。
    決議改為緩衝1年實施,延後至113年2月1日

    二、衛福部建議106年6月3日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服法)實施後,完訓Level III整合課程且持續提供長照專業服務者,考量服務過程已將復能專業服務精神納入,且實際執行跨專業合作,可認屬完成公告指定訓練。【意即106年6月3日長服法實施前完訓之Level III整合課程不認列】。

    會議紀錄<請點我>,若有進一步消息將隨時公告。


    112/02/17公告:<請點我>

    本會已於112 年2月17日(五)上午參加由吳玉琴委員召開之Level 3課程資格爭議協調會,
    由陳珮蓉副理事長及張惠萍理事代表營養師全聯會與會,
    會議重點摘錄如下

    一、建議已完成長照Level 1、2、3者,不需再上110年2月後之Level3課程,仍可持續提供長照服務及申請費用支付。
    (註:若之前沒有完成Level 3課程,僅上復能8小時+個案4小時者,仍需完成Level 3之訓練課程)

    二、有關需完成Level 3課程者,建議延長時間至113年1月8日。

    三、有關原住民多元文化課程12小時課程,建議暫不納入現階段需急著換照者之必要條件。

    四、有關長照訓練課程品質,建議應有稽核機制,確保師資資格。

    五、長照積分系統,建請精進改善。

    本會強調,營養師本為專業醫事人員,加強在職訓練有其需求,但非對已從事之專業人員任意取消資格,
    資格與繼續教育訓練不該混為一談,避免抹煞營養師對長照服務之熱情。
    本會將持續為會員爭取權益,並隨時公告。 

    ※重要提醒:若衛福部仍維持原有決定,營養師全聯會將會與其他職類共同合辦線上Level 3課程,
    費用會低於其他現在已公佈辦理Level 3課程的單位,請大家不要擔心。
    也請已上過舊制Level 3的大家不要急著報名新制Level 3的課程。


    112/02/09公告:

    ※針對衛福部公告之 Level 3課程規定,本會已和衛福部、其他職類團體、民意代表等積極溝通,以爭取及保障會員權益。目前已受吳玉琴委員邀請參與協調會,將於02月17日與衛福部及其他相關職類人員共同出席,若有進一步消息將再公告,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點此查看>
     

    112/02/14公告:

    營養師全聯會Level 2開課資訊:
    報名時間:112年1月9日 至 112年3月31日(五)止
    報名資訊:<請點我>

    近期Level 3開課資訊:
    1. 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 <請點我報名>
    2. 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物理治療學會  <請點我報名>
    3.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請點我報名>


    各位會員,您好:

    依據衛生福利部之公告,從112/9/1 起,須上完 Level 1、2、3 課程才能從事長照 2.0 專業服務,
    而居家復能服務要求之Level 3課程只採認110/2/25衛福部公告後之課程,原8+4資格僅適用至112/8/31 。 
    ※沒有走居家服務的人,則不受影響。

    本會為瞭解會員需求故設計本問卷,以利後續規劃相關因應做法,謝謝大家!
    調查時間:112/2/9(四)~112/2/12(日)
    衛生福利部  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執行人員資格公文
    衛生福利部  110/2/25 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2及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3

    問卷連結:https://forms.gle/ZPKoWyCUVWpp48Qq6

     

    營養師全聯會敬上112/02/09